陈红平、任新民:《融嵌共建:多民族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建设的内涵与机制》

作者:陈红平 任新民来源:《学术探索》2022年第10期 发布时间:2022-11-1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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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红平,男,太阳集团tcy8722副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


从2014年5月党中央提出“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到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出台有利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再到2021年8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民族互嵌的科学内涵不断拓展,成为新时代中国民族工作体系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学界对民族互嵌的理论研究逐步深化,在民族互嵌的概念内涵、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民族互嵌与民族关系、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生成路径等方面,形成系列丰富的研究成果。当前,城市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建设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


一、从民族互嵌到融嵌共建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加强社区建设和创新社区治理是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重大课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各族人口的流动性愈加频繁,社区景观和结构不断发生变迁,动态空间的嵌入更为显见,城市多民族社区成为社区治理和基层社会建设的新课题。易地搬迁是在国家力量主导下的人口流动现象,通过整体搬迁、散搬聚居和城镇化集中安置,形成一定数量、规模不等的新型安置社区。多民族易地搬迁安置社区伴随着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应运而生,它是一种特殊的社区类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作为一个多民族混居社区,与传统的民族聚居区相比,多民族易地搬迁安置社区是建立民族互嵌社区的突破点和着力点,具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特质的“民族互嵌”话语方式之于易地搬迁安置型多民族社区建设,既有价值层面的导向性,也有实践层面的操作性。


(一)民族互嵌的内涵与机理


在对核心概念界定和基础理论建构时,学界普遍认为“混居”与“互嵌”具有本质不同的规定性。空间上的居住互嵌只是民族互嵌的形式和基础,互嵌具有更为丰富的含义,它强调共同体在“空间上的‘交错混居’、行为上的‘交往互动’、情感上的‘交流融合’”。民族互嵌是“空间属性和精神属性”共同铸造的共同体居住模式新样态,是一个由空间、社会、文化、心态等多个层面共同构成的复杂体系。此外,民族互嵌不仅包括互嵌式社区环境,还关涉互嵌式社会结构,两者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具有内在的规定性,前者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空间基础,后者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客观结果。互嵌式社会结构和互嵌式社区环境的共同旨向是通过促进民族交往,改善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进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互嵌式社会结构是增进民族团结的宏观基础,而互嵌式社区环境则为民族团结提供了微观层面的现实支撑。


一些学者结合地方实践,基于田野调查,从多个实践研究维度来分析互嵌的机理。多学科交叉研究进一步凸显,相关研究多以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治理为核心内容。刘小珉等以云南省贡山县为田野点,从嵌入式治理、嵌入式居住、嵌入式生产、嵌入式文化和嵌入式婚姻五个方面分析了流动社会中形成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高文勇等认为民族互嵌社区是对“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时代命题的现实阐释,并以贵州省兴义市S街道社区为例,阐释了民族互嵌社区精准治理的理论向度与实践路径。张利国聚焦城市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建设的行动主体,对主要利益主体的内在行动逻辑及其耦合机制进行研究。


上述研究成果从不同视角对民族互嵌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为本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理论思维、有力的学理支撑和丰富的经验借鉴。“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中国特色民族工作语境下的话语方式,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拓展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路径,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深化了对民族关系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的认识,旨归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总而言之,互嵌本质上是一种关系,民族互嵌具有交往交流交融的内在规定性;同时,互嵌也是一种政策手段和治理模式,以实践效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而增进民族团结。互嵌式社区是民族互嵌在时空坐落场域的具体延展,其空间结构的细分和呈现形态的多维值得关注和挖掘。


(二)民族社区融嵌的内涵与机理


关于对“民族互嵌”的把握和认识,当前存在理解不准确、不全面的情形,“无论是学术讨论还是实际工作,许多人都把互嵌问题集中在‘社区环境’或居住问题了,或者虽讲‘社会结构’实际仍讲‘社区环境’,而最后都把‘互嵌’理解成民族之间的居住问题,或直接理解成‘民族混居’了”。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民族互嵌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关系包括“形式论”“条件论”“功能论”三种观点。其中,“功能论”认为互嵌式社区环境和互嵌式社会结构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因果链条中承担条件变量和中介变量的功能,[5]为本文研究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借鉴。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融嵌”的学术概念,民族社区融嵌的核心要义在于进一步挖掘民族互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从词义来看,“融嵌”由“融”和“嵌”组合而成,“融”有交融、融通、融合之意,“嵌”有内嵌、镶嵌、互嵌之说。“融”既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是一种静态的模式,“嵌”亦是如此。从语用学角度来说,我们需要在特定的情境中来理解和使用这一术语。马克思主义经典民族理论对民族之间共性增多和界限淡化是一种规律现象持肯定态度,同时,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价值取向。本文认为,“民族融嵌”是多个民族全方位互嵌、交融一体的一种过程和状态。全方位互嵌蕴含嵌入的多维性,即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嵌入,既包括空间互嵌,也包括结构互嵌。交融一体意指在族际交往、文化交流和结构交融的基础上,民族之间的共同性不断增强、差异性不断缩小,各民族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走向现代化。进一步来讲,“民族融嵌”呈现的不是一种“平行社会”的状态,而是一种“有机团结”的状态,它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动态表征和目标模式,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的新样态和新方向。


鉴于此,本文尝试阐述民族融嵌的学理逻辑。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因果链条中,较之民族互嵌,民族融嵌更具理论张力和实践效力,后者有助于拓展民族互嵌社区建设的内涵,推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从理论探讨、政策设计层面转向实践探索、政策操作阶段。融嵌共建既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目标和结果,通过塑造一种新型谐变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而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工作总目标。具体而言,易地搬迁推动各民族完成空间格局的互嵌,空间互嵌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创造了有利的社会条件,民族交往形式发生新变化,但是交往并不必然都发展为积极关联,也可能产生脱嵌风险。如何在互嵌的基础上实现互融,是多民族安置社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将民族互嵌作为现代化进程中易地搬迁安置型多民族社区建设的一种分析视角,紧扣民族互嵌的丰富内涵和理论优势,提出“融嵌”的概念和“共建”的机制,以期从理论和实践上探讨易地搬迁安置型多民族社区的建设路径。


二、多民族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建设的内嵌机理及脱嵌风险


传统意义上,空间被视为静止不变的地理学概念。20世纪60年代空间研究开始转向,进入社会理论领域。法国社会学家列斐伏尔认为空间是社会关系的产物,是有目的的社会实践,并提出空间的三要素:空间再现、空间实践和再现空间。空间社会学赋予空间内在的社会性和能动性,以及关系的本质规定性。易地搬迁正是通过空间切换来摆脱贫困,多民族安置社区基于物理空间的流动聚合而成,各族搬迁人口形成动态空间的民族互嵌,社区环境凸显相互嵌入的趋势。国家力量主导的“空间表述”场域中,不仅包括物理场所等自然空间因素,还包括生计、文化等社会空间因素。嵌入式社区环境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创造了有利的社会条件,空间本身弥漫着关系,不同空间维度的交往实践有助于关系的形成。


(一)内嵌机理


一是居住空间互嵌为民族和谐交往提供新场域。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呈现“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状况,居住格局是映照民族交往、衡量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和关键指标。在现代化进程中,各族人口流动更为频繁,共居现象更为普遍,族际嵌入式居住格局是现代流动性背景下的一种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新格局。易地搬迁集中安置以“进城上楼”为主要特征,分布格局由散居向聚居转变,呈现一种嵌入式的物理空间形态。国家政策引导公共资源向易地搬迁社区聚集,安置社区同步规划建有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混居模式和系列配套设施为各族搬迁人口提供接触机会,日常交往成为可能。根据群际接触理论观点,通过互动交流、增进了解、产生共情,以达到改善群际关系。可见,政府对城市民族互嵌格局的形成发挥引导作用,实践证明在同一个空间内的各民族成员在同一社区内可以和谐共处。


二是就业空间互嵌为民族互动交流提供新可能。易地搬迁是一种整体性、家庭式的流动,它不同于个体性、分散式流动,易地搬迁人口自觉或不自觉地嵌入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分工体系,个体化农耕经济逐渐被规模化产业经济所取代。民族平等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基石,并彰显“事实上”的属性特征,体现在就业结构上即是就业平等,尤其是就业机会平等。面对市场化经济浪潮,安置社区实施的诸如举办专场招聘会、点对点劳务输出、购买公益性岗位等保护性就业机制,帮助缺乏市场机遇和市场能力不足的脱贫人口参与市场竞争并获得发展机会。组织化劳务输出、就地就近务工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等举措拓宽了易地搬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渠道,可及性就业培训和帮扶有助于各族搬迁人口更新观念、变革传统的从业方式,客观上形成嵌入式就业环境。就业园区和扶贫车间为各族搬迁人口提供就业、培训、信息咨询等平台服务,形成生产生活一体化、房间车间同步化的便捷式就业格局,厂房式、生产式、居家式等多样化“扶贫车间”模式引导各族搬迁人口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互帮互助、共同发展。


三是文化空间嵌入为民族理解交融创造新契机。民族是文化的主体,每一个民族都有丰富多彩的文化样态。多民族易地搬迁安置社区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的新社群,多样民族群体和多元民族文化交织交融,型构了社区多样性、立体化图景。多民族安置社区中每个民族成员都有各自的语言习惯、服饰特征、节庆文化、习俗禁忌等等,成为社区丰富的精神资源。不同文化在社区汇聚交融,形成嵌入式关联。各族搬迁人口在保留自身文化特征的基础上,逐渐学习、了解、适应和接纳其他民族文化,在“美人之美”中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走深走实。笔者在滇东南易地搬迁安置区调研时看到“多民族共跳弦子舞”“汉族吹唢呐,三弦弹奏《东方红》”等场景,民族乐器与红色歌曲完美搭配,相得益彰。一些社区搬迁群众自发成立芦笙队、腰鼓队、舞蹈队等文体队伍,逢年过节开展各类娱乐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各族搬迁人口民心相通、文化相融。


(二)脱嵌风险


易地扶贫搬迁是继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民族农村地区一次深刻的社会变革,流动的现代性是其典型特征,强流动性加速了民族地区的变迁与转型。在鲍曼看来,现代性流动是一种“强迫性流动”状态,个人无法控制。搬迁人口从农村流向城市,生产方式发生改变,关系网络出现分化,文化边界面临重组,心理认同更为复杂等等,这些因素易引起潜在的脱嵌风险。


第一,以土地为根基的生产方式发生改变。


一定地域范围的地理环境是民族的生存基础,深刻影响着一个民族的生产方式。生活在滇东南的壮、苗、彝、瑶等少数民族均以农业为主,沿袭着农耕的生计方式。地域分布格局的差别影响着不同民族农耕生产方式的特点,壮族、瑶族等以稻作农耕为主,苗族、彝族等以山地农耕为主。易地搬迁割断了搬迁人口以土地为根基的生计方式,城镇化无土安置模式下非农就业成为搬迁人口主要生计取向。在现代高科技引领的新的生产方式冲击面前,坚守传统从业方式的民族无论怎样得到同情都难免会在民族分层的格序中不断下沉。由于搬迁人口整体文化素质水平偏低,人力资本具有脆弱性,原有与农业相关的经验技能在市场化浪潮中难以施展,打工经济更容易受到市场经济洪流和现代分工体系的冲击,在传统农耕向现代市场转变过程中,实现生产方式的衔接过渡依然存在较大阻力。


第二,传统的社会关系结构出现分化。


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如果说“土”代表的是一种以农业耕种为生计来源的方式,那么“乡”更多是指基于农业耕作之上形成的一整套社会关系网络。中国乡土社会的关系网络是以土地为根基,血缘、地缘、族缘交错交织,具有差序格局的熟人社会。易地扶贫搬迁把“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区域的人口迁移安置,离开了原来的“土”,意味着乡土中国的生存根基发生动摇,地域空间的切换必然带来传统生活方式和关系结构的改变。熟人社会“只存在于有生产协作、生活互助和人情往来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而安置社区搬迁人口来自数十个村组,一些大型特大型安置社区搬迁人口来源地达数百个村组,已经远远超越村庄的行政组织边界和地理空间边界。来自多个区域,由多元民族和文化组成的安置社区是一个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场域,它由多个局部“熟人社会”组成,形成异质性较强的新主体半熟人社会。传统社会关系面临解构,社会群体出现分化,而新的关系结构尚未形成,对社区和谐稳定造成影响。


第三,动态平衡的多元文化边界面临重组。


正如斯科特所描述的“佐米亚高地现象”,西南边疆各民族构建起区域性的社会小结构,在长期互动交往中形成动态平衡的边界,维系这一边界的正是民族文化。易地搬迁客观上打破了长期形成的族群边界,搬迁前各民族呈现立体化分布格局,多元文化处于动态平衡,搬到标准化的单元格社区之后,承载民族集体记忆的传统公共空间“不在场”,民族文化逐渐失去滋养的土壤,多元文化交织在同一个平面化的地域空间,容易出现文化对冲。汪晖提出“跨体系社会”,将其归纳为“不同文化、不同族群、不同区域通过交往、传播和并存而形成的相互融通的社会形态”。易地搬迁安置型多民族社区成员具有不同背景,由多个民族群体组成,每个民族都有不同的语言、风俗、宗教和某些特定的文化,每个民族群体都可视为跨体系社会中的一个“体系”。社区建设即是“跨体系”的过程,或是“多体系互跨”的过程,而“跨”则是以文化、习俗和礼仪等力量为核心,把多重体系内化为一个社会。因此,“跨”的过程对“嵌”的作用提出了更深层次的要求。


第四,新的在地关系衍生出复杂多样的心理认同。


在一个集体内部既存在公共利益,也存在个体利益,由于集体成员分担公共物品成本的自觉性较弱,两种利益并不完全重合,因此成员个体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集团的利益,除非存在强制手段。住在大山深处的搬迁群众在精准扶贫政策宣导下,怀着对现代城市生活的向往参与搬迁。无偿或较少成本获得安置房权属,让搬迁群众获得感十足,但是他们对城市社区收缴物业管理费、个体分摊公共事务成本感到不解。利益整合存在张力,容易导致社区动员失效、集体行动乏力,以及社区认同不足,彼此之间的信任合作关系也将大打折扣,不利于多民族社区建设纵深推进。社区建设实质上是搬迁人口地域化和去地域化的过程。搬迁之后形成新的在地关系,在适应和融入城市生活中,搬迁人口身份角色模糊不清,心理归属尚未成型,原有的认同感并未随着人地关系的变化而消失,与新的在地认同交织在一起。此外,城市“他者”的“刻板印象”也会消解搬迁人口对新社区的归属感。总而言之,如何整合新旧认同,形成共同性价值和心理互嵌,是多民族安置社区建设亟待解决的难题。


三、 共建多民族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的路径探索


面对脱嵌风险和现实困境,应加强易地搬迁安置型多民族社区的公共性建设。因为公共性的生成,不仅是杂居社区内各族群众实现良好互动的过程,也是建构民族和谐关系的有效路径。民族互嵌是我国民族政策体系中的有效手段,其本质是一种关系。互嵌是一个三维形态,不仅实现空间上的互嵌,还要在文化互嵌、心理互嵌上着力。因此,必须不断缩小差异性,按照增进共同性原则,从共富、共治、共筑、共融等方面加强多民族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建设,在开放、流动的社会中实现融嵌共构,营造一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社会建设和社区层面赋予“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


(一)新目标:共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易地搬迁安置型社区建设要着力打造具有引领性、形成共识的社区公共文化,以强有力的文化力量促进各民族情感和精神上的深度互嵌,共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涂尔干把社会团结分为“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两种模式,前者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异质性,但更加注重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社区内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异质性主要体现在文化上,传统的乡村聚落有多种公共空间,例如公房、老人亭、龙山龙树等,这些具化的公共场所为节日文化、风俗习惯、民族禁忌等文化元素生长提供了地域空间的土壤。但易地搬迁安置型社区成员往往缺乏对新社区的秩序认同,极易造成个体行为与公共理性的冲突,而文化是维持边界认同的基础,有助于消弭潜在冲突,增强对新社区的认同感,提升各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在新型安置社区,现代气息的多层楼房和相对封闭的单元格叠加聚合,社区提供的公共场所无法完全替代传统公共空间的功能角色,多元文化在平面化的微观场域相遇,进而交流交锋。互嵌式社区建设不仅为多元文化相遇交织提供一种场景,还要为多元文化交流交融提供一种引领,促进社区不同文化形态相互映衬、美美与共。


易地搬迁安置型多民族社区集传统文化、现代文化、红色文化等于一体,社区公共文化建设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尊重和保护各民族具有标识性的优秀传统文化因子,积极吸纳现代社会发展中的有益文化成分,生成新的公共文化形态,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学习、相互吸收的基础上形成文化共享。诸如,建设民族村史馆,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突出以“记乡愁、看变化、感党恩”为主线的红色文化教育元素。


(二)新主体:党建引领多元共治


易地搬迁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地区进行贫困治理和脱贫攻坚的举措,多民族安置社区是这一特定时代的产物。由于新社区成立时间较短,还没有形成自身的历史和传统,亟须一种制度性的力量来助推社区发展,即党建引领的力量。作为一种介入性力量,适契的党建嵌入既可以有效发挥政治引领和政策贯彻作用,又能够充分实现服务保障和社会凝聚作用。党建引领发挥的是统合功能,而非替代作用,这种引领统合通过政治连带优势深嵌基层社会治理,引领社会组织和多民族成员主动参与。党建嵌入有助于引导和聚合多元治理主体“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断健全社区工作机制。


社区建设的目标是走向自治。在一个城乡混合的多民族安置社区,一方面重组社区发展的主导力量,由政府主导的单向度力量向以政府、社会、多民族居民共同推动的多向度力量转变;另一方面注重基层社会建设中的多民族因素,把民族文化、民族关系、民族心理等视为社区建设的宝贵财富,合理吸收乡村社会的礼治元素和德治资源,整合“俗、规、法”,推进礼治和法治相结合,加快形成新的公共性道德规范。此外,倡导融合治理理念,既具有整体性治理思维的意蕴,也是互嵌式治理的具体形态。积极探索“社区管理+企业集团”的物业运营模式,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物业公司等齐头并进的融合治理机制,逐步形成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融合治理模式,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共同体,夯实各民族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三)新机制:嵌入式利益关联带动共富


利益是人类行为的起点,要使各族群体真正团结起来,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易地搬迁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在摆脱贫困的基础上开启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还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具体方略,都彰显了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价值导向。从脱贫攻坚到全面小康,再到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分阶段有序推进。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共同富裕包括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双重意蕴,对人的发展具有内在的规定性。就多民族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建设而言,共同富裕既映衬了多民族搬迁人口共同发展的生动实践,又对多民族搬迁人口共同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扎实推进搬迁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才能增进各族搬迁人口的社会团结度。


嵌入式利益关联与共同富裕具有一致性。进入脱贫攻坚阶段以来,城镇化集中安置成为一种趋势,无土化和非农就业倾向明显,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纽带的利益关联功能在新组建的城镇社区渐趋弱化,取而代之的是以搬迁人口发展能力共同提升为基础的嵌入式利益连带机制。一是完善社区功能布局。借助区位优势和政策红利,做优做强特色产业,挖掘社区人、事、物、文化等元素,把安置社区打造为集贸易、旅游、教育、文化于一体的新的增长点。二是充分激活社区内部支持性力量,注重发挥柔性帮扶的互助效应。鼓励引导返乡创业人员、能人巧匠等精英群体发挥头雁作用,带动社区成员共同致富。三是增强搬迁人口内生动力。以教育和培训为基本手段,“志”“智”双扶,根据易地搬迁社区人力资源的层次性、差异性和多样性,梯次递进开发人力资源。诸如,针对随迁子女群体加强生活养成、学习习惯等方面的教育,在中老年群体开展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活动,在青壮年劳动力群体开展电商、物流、信息技术等新型培训,在留守妇女群体开展家政、保洁、文创、刺绣等实用培训。以此提升搬迁人口的整体素质和发展能力,提高其适应城市和参与市场的能力。


(四)新路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社区本身具有共同体的意义,但随着市场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社区处于流变和建构之中。马克思在所有制形式的论述中谈及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概念,受此影响,滕尼斯较为系统地论述了共同体。不论是滕尼斯眼中的自然形态共同体,还是芝加哥学派讨论的社会关系共同体,都难以有效解决所谓的“霍布斯秩序问题”,即共同体内部的自足性和可控性问题。共同体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重返自然。流动的现代性赋予共同体新的内涵,现代社会的共同体是在成员交往互动的基础上经过个体选择之后建构的认同共同体,是在“遂生乐业,建立发扬人生价值的心态秩序”之上的精神共同体。


社区建设要辩证把握共同性与差异性,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重点。多民族易地搬迁安置社区从“多体系并存”到“跨体系社会”的建设过程实质上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样态的微观呈现。在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基础上不断增进共同性,在公共性建设场景中进一步凸显群体身份,围绕行动交流、语言沟通、文化交融等目标,创新社区治理模式,拓宽各族成员参与渠道,帮助搬迁人口更快更好地融入城市社区生活。超越以血缘、族缘、姻缘为纽带的传统村庄共同体认同,培育以地缘、业缘、学缘、趣缘为基础的城市社区共同体认同,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强各民族的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综上所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成就和易地搬迁脱贫攻坚的丰富实践衍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形态——多民族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它既是社会结构的缩影,也是微观的治理单元,其建设成效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环节。本研究以易地搬迁安置型社区为典型个案,认为易地搬迁安置型多民族社区是民族互嵌社区建设的适切载体。研究提出“融嵌”的概念,从理论上拓展民族互嵌社区建设的内涵;并提出“共建”的机制,探索在实践中以缩小差异性、增强共同性为原则,从共富、共治、共筑、共融等方面加强民族互嵌式社区“融嵌共建”的路径。


原文出自:《学术探索》202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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